Q:如果財產上利益為持有「股權」時,揭露的門檻為何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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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4-15

A:說明如下:

視「揭露對象」是否為上市(櫃)公司而有不同的揭露門檻,以「揭露日」為基準,如果「持有」的股權為:

  1. 上市(櫃)公司的股權:持有的股權總數達5%時,PI必須於揭露表「顯著財務利益資訊」第2欄中揭露並說明;未達5%時,PI於揭露表「顯著財務利益資訊」第2欄中勾選「否」即可。
  2. 非上市(櫃)公司的股權:不論持有的股權總數,PI皆須於揭露表「顯著財務利益資訊」第2欄中揭露並說明。

是否為上市(櫃)公司,可至「臺灣證券交易所」及「證券櫃檯買賣中心」的網站上查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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